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沅陵县刘家溪水电站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112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沅陵县刘家溪水电站等发电项目

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发改价调规〔2021〕752号

衡阳市、怀化市发改委:

你单位报来申请核定相关水电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549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0〕97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水电项目上网电价批复如下:

沅陵县刘家溪水电站2020年4月建成投产,属于径流式水电项目,且装机容量小于2万千瓦,其上网电价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0.33元/千瓦时执行。沅陵县四方溪水电站属于2000年以前投产的水电项目,2003年因故停运,2019年12月重新并网发电,其上网电价自重新并网发电之日起按0.32元/千瓦时执行。衡南县石湾水轮泵电站、敏东电站、龙溪桥水库电站、冠市水轮泵电站属于2000年以前投产的水电项目,原隶属衡南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价格部门批复核定上网电价,2020年6月改向国网衡阳分公司并网发电,其上网电价自重新并网发电之日起按0.32元/千瓦时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