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专员办:强管理 重绩效 努力推进转移支付监管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来源:      阅读:62次

四川专员办:强管理 重绩效 努力推进转移支付监管提质增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四川专员办根据财政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相关规定和要求,夯实监管基础,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预算执行督导,以绩效管理为核心,努力推进转移支付监管提质增效。

  一、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流程

  立足转移支付执行监管工作实际,建立转移支付监管基础信息库和台账,完善转移支付监管流程。一是建立指标库,对中央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建立指标库,明晰下文时间、专项资金名称、金额及监管工作要求等,满足监管工作面上需求。二是建立法规库,梳理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明晰政策目标、监管流程、监管要求等,做到依法监管。三是做好台账登记,按照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台账相关规定,专人负责登记填报,确保格式规范,按时登记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四是梳理完善,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各级负责人的内控主体责任,合理设置岗位,细化工作责任,不断完善各项具体工作流程。

  二、实施联合监管,提升工作质效

  纵向,加强与财政部相关司局的沟通,多请示勤汇报;横向,加强与地方财政和项目主管单位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作用,提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质效。一是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及时了解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定期与四川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对账工作,全面掌握资金情况,为开展各项监管特别是精准选择实地监管对象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在具体监管工作中,坚持关口前移,通过联合下发通知、审前培训、专题会议、设计表格等方式进行事前布置,宣讲政策,统一数据口径,明确资料清单,确保基础资料完整性、统一性和准确性。三是对联合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采取主动发送监管函、电话告知等形式,发挥专员办、地方财政与项目主管单位管理职责,共同跟踪查找项目执行中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弥补管理中的漏洞,合力纠正目标执行中的偏差。

  三、强化执行督导,规范预算管理

  一是推进资金分解下达,减少资金在途时间。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加快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的分解下达,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严格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时间分解下达,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加快推进项目执行。通过预算执行监控,对项目执行进度慢的重点项目,采取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掌握具体原因,协调各方分类处置。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监管与服务并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项目执行。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将资金用活用实。梳理近年有关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分析进度慢或难以实施、财政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防止财政资金长时间闲置情况的出现,对形成财政存量资金的,督促按规定予以收回或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切实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四、突出绩效管理,提升资金效益

  随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推进,绩效监控作为关键环节,是确保实现绩效目标、落实绩效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四川专员办确立了“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专项转移支付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在全面关注中央专项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基础上,突出有效性监管,通过传播绩效管理理念、监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传导绩效管理压力,督促地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升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实施全流程绩效监管。对重点监管项目,努力实现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监管。二是建立绩效管理结果反馈机制。结合专员办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将“花钱”和“办事”有机结合,强化部门的责任和效率意识。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对监管中发现的情况、问题和政策建议,以信息、专题材料等多种形式向财政部报告,为财政部决策提供参考,更好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财税改革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