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 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3日       来源:d      阅读:897次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郴 州 市 财 政 局

文件

 

 

 

郴经信〔2016135

 


关于申报2016年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

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属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根据《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6年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围绕我市工业发展战略,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的优势产业、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增强全市工业发展后劲为重点。

1.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有色金属转型升级、电子信息、新材料、医药食品、矿物宝石、工艺美术等产业。

2.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和LED产业。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

1)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能好、财税贡献大,能够带动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推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类项目。重点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窗口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供公益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在郴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中小微企业,企业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按要求及时准确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包括以往年度本企业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经济运行信息,无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投资、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能力。

(三)2016年内已申报过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项目业主无环境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法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不存在群众投诉举报需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等情况,近三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省、市有关部门处罚。

(五)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须有环评批复意见;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项目,须有安评批复意见;对于高能耗项目,须有能评批复意见。

(六)申报单位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证明,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建设发票复印件等;申报单位上年度实缴税收证明或征退税证明文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4年、2015年企业财务报表;

(七)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

(八)市经信委项目库管理系统入库项目。

(九)中小服务体系内项目详见项目申请报告。

(十)已获得中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属于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为企事业单位出资指定研发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如有以前年度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料报送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须认真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强上报项目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各省直管县市原则上推报1个项目(四个专项各1个项目);两园两区原则上推报不超过5个项目(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专项各报5个项目,工艺美术专项各报2个项目),每个企业限报1个项目。项目单位需如实编制《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并准备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后,报本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筛选汇总项目并报分管工业的副县(市、区)长同意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推报的项目,经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筛选汇总后,以管委会名义行文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推报。)

3.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通知县市区、园区一并组织申报。

(二)上报文件要求

1.各单位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的文件包括:资金申请上报文件、《2016年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财税情况(统计)表》《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请表》(文件和表格需加盖本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附件见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jxw.czs.gov.cn/jxw/)。

2.上述纸质文件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报送《2016年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要求

各单位上报的纸质文件材料必须于20161116日前送达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经信委通讯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9号;邮编:423000;投资科(新型工业化项目)联系人:胡鹏飞,电话:0735-2368713。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推进科(信息化项目)联系人:袁源,电话:0735-2368775。中小企业科(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联系人:邓妮娜,电话0735-2368708。产业政策法规科(工艺美术项目)联系人:李平星,0735-2368915。电子邮件:czsjxwtzk@163.com

市财政局通讯地址:郴州市惠泽路38号;邮编:423000;企业科联系人:李艳云,电话:0735-2371416,黄波,电话:0735-2371093;电子邮件:czsczjqyk@163.com

 

附件:12016年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22016年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32016年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42016年市宝石及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郴州市财政局

 

2016 112日  

 

关于申报2016年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郴经信〔2016〕13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