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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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1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号:【    】(双击滚屏)

郴人社发〔20169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7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实际,决定将我市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纳费率由0.7%调整为0.5%,自2016121日起执行。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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