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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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发布时间:2016-08-19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号:【    】(双击滚屏)

一、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参加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在校大学生以院校为单位整体参保。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复转军人、新出生60天以内的婴儿(父亲、母亲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办理了户籍手续)以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可以在户籍地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的参保手续。

 二、缴费期限

已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苏仙区、北湖区居民,2017年参保缴费时间从2016年8月1日开始,至2016年11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2017年按150元/年*人的标准缴费。

(二)2017年中途参保的复转军人、新生儿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按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合计金额为缴费标准,一次性全额缴费。

四、待遇享受时间

(一)2016年11月30日前办理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2017年全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2017年中途参保的复转军人、新出生60天以内的婴儿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享受缴费成功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特别提醒各位学生家长,自2013年起,城区内的中小学不再为学生代收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请各位家长及时到乡镇或社区办理子女的2017年参保缴费手续,以免遗漏。

六、办理委托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居民,请及时检查代扣有效银行账户的余额,确保2016年8月至11月期间,有足够的金额(人均存款大于150元),保证代扣缴费成功。

 郴州市医疗保险处编印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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