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是按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的,基准费率从低到高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1%、1.8%、1.9%、2%、2.8%、2.9%和3%,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因素实行费率浮动。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分别以上下限比例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015年我市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214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070元/月;2016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454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270元/月。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