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九)》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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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技术服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以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适应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九)》共52条,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死刑罪名被取消。

  为维护公共安全,新《刑法》将加大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欺诈等背信行为多发的实际情况,对《刑法》作出补充,将伪造、变造买卖证件罪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保卡、驾照等证件,规定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犯罪。此外,组织考试作弊、虚假诉讼正式入刑。

  新《刑法》体现了加强社会治安治理的精神,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以及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针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修改了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同时,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或者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贪污贿赂罪不再设定具体数额

  贪污受贿罪取消数额量刑标准

  新《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值得注意的事,新规定取消了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3种情况,相应规定3档刑罚。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对重大贪腐者,可终身监禁。

  行贿罪增加财产刑

  在实践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情况不断发展,《刑法》多次作出修订。新《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数额较大的此类行贿行为,增加了可并处罚金的规定。

  对于行贿罪,新《刑法》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完善了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严格了从宽处理的条件。新《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新《刑法》在第三百九十条增加了一项内容,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和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同样增加了“并处罚金”。